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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宪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新要求,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 监察法的制定为加强党对反腐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反腐倡廉深入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为保证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提供了根本依据。

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一段,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反腐斗争向纵深快速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以党的主张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宪法有根据,监察法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由来已久,流传至今。 监察法的规定将全面深化改革,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随着宪法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在新的征兵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勾结责任的全过程,坚定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在政治角度、政治方向、政治大体、政治道路上与以习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受党委领导,对党委负责。 以磐石般的决心惩治腐败,全面整合执业考核、巡逻派驻,精准发现、惩治问题,精准治病,给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感受、幸福感和安全感。 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自觉监督党组织,加强自我监督,接受各方监督,慎用权利,始终紧扣纪律规则的弦,坚守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使命。

拥抱新时代,实践新思想,我们用强大的政治活力谱写新时期全面严党的新篇章!

标题:“新思想引领新时代 新征程承载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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