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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高艳菊5月11日上午再次拨打大学生张静(化名)的电话,两人进行了亲密对话并与母女交谈。 难以想象的是,两年前,张静还是高艳菊闹事的嫌疑人,魏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四条救济途径及时救了她,帮助她重返社会,踏上了新的人生旅程。
年8月5日,尉氏县17岁的学生张静在和朋友购物期间,偷了朋友3822元的iphone5手机。 事发后,张静将被盗手机归还受害者,并获得谅解。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张静平时在学校学习成绩比较好,担任过学生会干部和班干部。 这次犯罪是虚荣心太强,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疏于管教造成的。 考虑到这些因素,检察官认为,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此案,张静将进入铁窗而不是大学,她很可能会自暴自弃,全身逆转。 为了拯救这位偶然犯罪的失足少年,使其重返社会,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制度救济、思想救济、学业救济、社会救济途径,以真实的大爱对她进行援助教育。 最终,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静作出有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调查期限为10个月。
在考察期间,在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专门聘请心理专家对张静进行心理疏导,消除这次行为给她带来的心理负担。 张静在原学校仍有心理障碍,经张静家长同意,魏氏县人民检察院将张静送进亲戚所在濮阳的高中,稳定了她的感情。
之后,高艳菊等检察官定期帮助张静转诊,帮助张静摆脱心理阴影。 年,张静以优异成绩报考郑州要点大学。 为了不对她负责也不影响她的心理,检察官每次都真心关心她,了解她的思想状况。 5月11日,张静在电话里愉快而真诚地对高艳菊说:阿姨,请放心。 我一定会踏踏实实地迈出人生的每一步。
两年多来,尉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度救济、思想救济、学业救济、社会救济途径,成功为10名失足未成年人点亮指路明灯,但张静一案近日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十大精品案件。
标题:“制度救济 思想救济 学业救济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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