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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区人民检察院驻杏花营农场办事处成立以来,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多次以人为本,心系群众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本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发挥窗口作用,优化快速发展的环境。 事务所通过受理公民举报、控告、投诉事业,接受嫌疑人的自首。 畅通群众需求渠道,亲自走访本辖区内各村企事业单位,监督本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狱外执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协助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的人。 主动配合司法所、派出所的信息表达、协助,及时调查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解决。 结合检察机关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法制推广活动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并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进行普遍的法律推广,提高群众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 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环节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诉求,配合农场做好与本辖区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 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周边社会治安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重大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活动。 通过座谈、访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公司章立制、科学管理、依法经营,为公司解忧。 不断优化快速发展环境,促进经济高速发展。
发挥屏障作用,搞好犯罪预防。 发生工程上马、干部不下马的情况,职工在杏花营农场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比较办案机关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科学管理。 二是提供贿赂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同步监督,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调查职务犯罪的优势、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防治对策,报告杏花营农场,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比较有效地发挥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屏障作用。
发挥保障作用,维护民生百姓利益。 事务所是检察院服务三农的平台,以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农业快速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利益为切入点,着眼于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源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头 通过对涉农资金的跟踪监督和征地拆迁项目、国家扶贫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监督,收集危害民生百姓利益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新闻,为职能部门提供案件线索。 二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在案件释法中,诱惑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民事关系,提高群众依法处理纠纷的意识。 三是了解民生事业中困难和问题的改善和保障,积极帮助协调处理,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标题:“金明区人民检察院驻杏花营农场从业站从业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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