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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占军报道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严格的刑事司法政策,稳步推进非羁押诉讼。 年7月以来,我院未批准逮捕41人,其中依法适用非拘留诉讼24人,占所有不批准逮捕案件总数的58.5%。 非拘留所提起公诉171人,占受理的51.6%,其中非拘留所诉讼被定罪54人,占受理起诉总数的22.3%。 通过采取非拘留诉讼,比较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和价格,减少了社会对抗,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制度重新实行。 我院相继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就业制度、逮捕必要性证明、不逮捕理由证明双向理论制度(试行),并及时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不逮捕案件社会风险判断就业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逮捕环节的贯彻落实。

解决矛盾的效果很强。 他们以解决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与处理社会矛盾紧密结合,把适用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与提高诉讼效果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快速办案机制,提高了解决社会矛盾的效率。 今年6月,他们办理的伊某故意制造伤害案件,嫌疑人供认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积极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协议。 受理案件的第二天,他们按照非拘留诉讼制度作出了犯罪嫌疑人无需逮捕的决定,比较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矛盾。

合作表示同情。 对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以及部分过失犯罪案件,他们要求公安机关书面提出是否适用逮捕措施的意见,并提供案件酌定相关的资料。 第一,采取以下措施,包括平时的表现、家庭状况、职业状况、对嫌疑人的社会评价等。 今年7月,他们办理的王某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通过审查卷宗和审判嫌疑人,认为嫌疑人王某态度好,肇事车有全险,是本地人,经济能力差,但其家属积极敛财,有赔偿意识。 他们大胆地对王某适用逮捕所需的措施,对案件进行风险判断,在案件的进一步诉讼中,受害者最终得到了赔偿。

动态监督求实效。 他们关注无需逮捕后矛盾的解决情况和诉讼的进行,密切观察了嫌疑人的动态和当事人双方的和解效果。 今年5月,他们办理的张某、李某等非法拘禁案件,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女性,其中两人为在校生,审查逮捕期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考虑到嫌疑人是特殊群体,有必要及时决定是否逮捕。 事件结束后,他们要求及时追查案件,定期向犯罪嫌疑人报告思想学习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共同做好对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合作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标题:“开封县检察院实行非羁押诉讼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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