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全媒体记者鲁杰从兰考县财政局获悉,该县正在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省10个要点民生事实的相关政策,兰考县已经制定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医疗费可以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看病负担。 贫困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

据悉,目前该县财政已经全额安排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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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兰考县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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