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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朝星实习生曹路昨天获悉,尉氏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如何利用检察职能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效果。 8月10日,我院监察部门成功促使附近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较有效地解决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今年7月,该县永兴镇段庄村的村民刘某和孙某因争夺种植土地而发生争吵,并引发争吵。 在吵架过程中,孙某左手被刘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孙某左手拇指远端粉碎性骨折,轻伤。 经检察机关技术部门鉴定,因技术鉴定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作为证据采用,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督促双方和解。 之后,由于赔偿问题,双方拒绝让步,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事业,影响将不可估量。 于是,我院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派出所事务民警、村治安主任取得联系,开展了深入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成功解决了存在严重访问风险的案件。

标题:“尉氏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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