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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军报道11月21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充分利用逮捕前和解机制,成功解决了社会矛盾。
被害人刘某是嫌疑人王某的弟媳,两家人责任田相邻。 今年10月初,王某砍下自己责任田的树枝时,树枝落在刘某责任田上打碎了萝卜。 刘某要求赔偿,但王某不同意。 两个人的话不投机,从吵架变成了厮杀,刘某右手骨折,受了轻伤。
案件请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了解到案件的起因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意调解。 鉴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果单纯按照法律程序逮捕,之后矛盾有可能加剧,这明显不符合和谐事件的初衷,也没有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于是检察官从生活、亲情、法律等角度劝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让嫌疑人认识自己的错误,向被害人道歉,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了解嫌疑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矛盾消除后,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标题:“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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