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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笃明通讯员报道李强刚1月6日从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我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处的郭某等6人系列渎职案被选为第三批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10大精品案件。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奖励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办法,奖励淘汰经济不发达地区落后产能职工,仅2009年、年,在开封市投入专项资金就达到1.26亿元。 但是,有关申报的公务员在利益的驱使下,收受公司的贿赂,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通县工业和新闻局原副局长郭某,利用职务之便,为4家公司牟利,收取利润146万元。 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张某、某、郭某等在收到4家公司的报告材料后,未对其真实性进行任何调查就进行了报告,最终骗取了544万元的国家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发放后,张某、某分别领取4万元、郭某领取2万元。

年7月23日,经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因郭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合并执行10年6个月。 其他负责审查、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人,也分别由人民法院定罪,其中3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拘役1人,缓刑3人。

郭某等6人系列渎职事件标志着犯罪分子已经进入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渎职犯罪案件的新行业。 目前,包括全省许多市的省院在内,相继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行业渎职犯罪案件的调查工作。

标题:“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案件获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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