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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虎通讯员米海永报道说,一名不会开车的老人买了4辆电动车,但没想到在回家途中撞死了一名行人。 4月22日,记者从通许县公安局获悉,原老人承担受害者民事赔偿12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现年67岁的前老人是杞县官庄乡人。 为了方便旅行,4月8日15点左右,原老人拿着积攒的1.4万元来到通许县城买了四轮电动汽车。 原老人认为小心驾驶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坐新买的电动汽车回家了。 当天17点左右,前老人开车行驶到通许县练城村的十字路口时,看到前面有人力三轮车,突然紧张起来。 在恐慌中,他失控前撞到了一位骑人力三轮车的老奶奶,这位老奶奶伤得很重,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了原老人。 在现场调查中,警方认定原老人开车追尾前方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月21日,原老人与受害者家属签订民事赔偿协议,未一次性支付对方现金12万元,原老人暂时取保候审。 但是,法律规定,要等待追究3年以下徒刑的刑事责任。

标题:“一老汉回家路上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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