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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军9月24日报道,案件申请人来到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官不辞辛劳,维护合法权益。

2004年12月3日,申请人在某乘车被执行人李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搭乘者某受伤。 事件发生后,某让李某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被对方拒绝。

经审理案件,杞县法院依法责令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8249元,但李某未自愿履行义务,因某申请强制执行。 从2006年4月26日执行立案到去年7月,执行法官来到李某家200多次,给李某开具的执行发票更是数不胜数。 在此期间,法院对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但李氏仍然怀着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无法执行他的财产,继续回避执行。

尽管法官多次更换,但没有放弃那个案件的执行。 负责人孙军、张云多次向县城各金融机构查询,终于查出李某的存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抵扣其存款,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标题:“杞县法院法官不辞辛劳执结疑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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