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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记者从尉氏县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净化食品安全市场,尉氏县人民法院重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此类案件依法迅速立案、迅速审查、迅速解决。 自去年以来,我院共审查了8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事件,3起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事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高某、李某等在制油条时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录用的明矾,将油条出售给附近村民。 经检测,他们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最高为1700mg/kg,最低为330mg/kg,危害人体健康的孟氏用豆芽生长调节剂激素制作豆芽,销售给周边人群,但从豆芽中提取4-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被告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标题:“尉氏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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