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全媒体记者鲁杰从兰考县人民法院获悉,婚前要求的彩礼不退还,报道了婚后因担心影响声誉而自愿退还的案件。
陈某、赵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年2月2日订婚,彩礼16.8万元,按农村风俗返还陈某8000元,实收16万元。 同年12月,陈某向赵某购买了订婚金饰品。 年1月23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开始同居。 谁以为新婚才两个月,陈某、赵某就因为小事矛盾分手了? 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陈某向赵某索要彩礼钱、恋爱期间微信转账支出及其他费用。 无果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陈某向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赵某。
经审理,被告赵某判决归还原告陈某10万元彩礼和黄金饰品。 赵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判决生效后,赵某拒绝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董事向被执行人赵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带来的后果。 赵某告诉执行董事,黄金饰品已经出售,不能归还。 执行干警晓之理,告知赵某名声受损后的影响,赵某将10万元彩礼金及黄金首饰送到兰考县人民法院。
心灵鸡汤:
标题:“索要彩礼拒不还畏惧影响声誉主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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