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鲁杰11月20日从兰考县人民法院获悉,历时21年的人身损害纠纷案得到圆满执行。
1996年3月,当事人徐某在被执行人陈某窑厂打工时,因砖机周围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徐某右腿掉进砖机口,经治疗,获准某高位截肢,造成四级残疾。 事发后,由于协商无果,徐某于年向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陈某。 本院一审判决后,许某不服判决,又于年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准予赔偿陈某医疗费等80551.34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但陈氏拒绝履行。 年,许某申请被强制执行,兰考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多次到陈某家执行未果。 另外,干警进行了网络搜索、入户调查,但没有发现陈某的财产新闻。 干部和警察没有放弃执行,而是考虑利用许某所在村的村两委员会来执行这个案件。 11月14日,办事员来到当事人村两委员会。 在村委会相关人员的协助下,陈某与许某签订了还款协议,案件得以执行。
心灵鸡汤:
标题:“兰考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桩21年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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