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发布(记者关婧)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条形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形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去年4月1日起实施。

目前,条形码支付业务主要存在两种乱象。 一是商户准入门槛降低,以部分市场机构可以利用条形码远程发送,不受专业接待终端限制的优势,没有履行商户开展过程中了解你的客户义务。 用一个证明机等方法违规商户迅速发展,加剧了兑现、两清、外包管理不善等收据乱象。

二是部分机构在开展条形码支付业务时,在定价和市场宣传策略上采取了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本机构和关联方市场特征的地位,排除和限制了支付服务的竞争,导致了支付领域的无序快速发展和不公平竞争

因此,《规范》要求特约商户提供条形码支付理赔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理赔业务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商户管理、交易风险监控等理赔主体责任,加强理赔外包机构的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央行此次提出的条形码收据等相关要求,只是重申《银行卡收据业务管理办法》等现有制度,而不是新的要求。 规范条形码支付,是近年来央行加强支付清算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防范清算行业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

此外,《守则》强调并重申了市场主体特约店管理。 由于用条形码支付的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据差不多,所以从商户方面来看,条形码的技术风险也容易造成商户结算资金的损失。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表示,特约商户的管理目的是消除不良商户,防止非法支付,特别是商户作为主谋或共犯参加的诈骗、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是条形码支付业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蔡洪波还指出,目前一些机构跨行交易时没有通过央行跨行清算系统和清算机构,而是直接解决条形码支付业务,实现跨行清算的功能。 因为该央行在《规范》中要求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形码支付业务的,应当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解决,支付机构应当满足相应的业务资格要求。

银行互联网金融专家关铁军认为,此次《规范》强调应加快库存业务向合法清算机构的转移。 换言之,包括条形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支付活动,都必须恢复到支付清算体系。

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鸿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规范》的出台、落实能够牢固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

赵鸿指出,统一规范条形码支付业务,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望将中国在移动支付、移动金融方面的领先地位辐射到海外市场,形成中国支付清算领域话语权的国际标准和监管标准。

心灵鸡汤:

标题:“打击收单乱象 央行划定条码支付安全框架”

地址:http://www.knowyournote.com/kfxw/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