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全媒体记者鲁杰报道,记者从兰考县人民法院获悉,对该院贯彻财产保全、发生金钱支付关系的案件,法官建议公诉人申请保全财产,降低司法价格,为申请人带来便利,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赵某年5月向尹某借款10万元,借条表明借款期1年,1年后无力偿还,则以自己名下的越野轿车作为补偿。 借款到期后,赵某未还清债务,也未交付借条上约定的越野车。 年10月,尹某前往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赵某还债或按约定交付车辆。 案情单一,事实清楚,审前调解法官决定调解原被告,建议尹某申请保全财产。 尹某通过购买财产担保责任保险的方法,申请财产保全,我院财产保全集团依法扣押赵某名下的越野轿车,并将扣押手续交给赵某。 此时,赵某出现在法院,接受法官建议,进行审前调解,表示民事案件未进入审理程序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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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兰考县人民法院保全财产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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