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笃明10月17日获悉,与同事合伙唱双簧,利用职务便利诈骗受害者21.8万元的刘某和张某杞县人民检察院因诈骗罪被起诉。

被告刘某和张某都是杞县某局执法大队普通工作人员,单位有扶贫抗旱奔马三轮车,做梦都想发财的刘某头疼不已。 在知道奔马三轮车不能卖,只能用于扶贫的情况下,他向朋友谎称他有权低价出售那辆奔马车,让朋友介绍买主。 为了真实地表演诈骗,刘某说他同意把平日关系好的同事张某冒充执法队长买车。 张某也装模作样地拍了拍胸脯说明。 据朋友介绍,该县李某试图购买这辆奔马车,付了3万元存款。 刘某豪爽地打了收据,同时也让队长张某签名,信旦保证奔马车一定会交货。 接下来,李某又分四次全部付清了余额,共计达到21.8万元。 李某多次要求刘某早日交付购买的138辆奔马三轮车,但刘某因各种原因被推开,警惕的李某气势汹汹,未报警。 刘某和张某拿着炫耀骗取的钱吃喝玩乐时,戴着闪闪发亮的手铐抓住了他们的手。

“两名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诈骗被提起公诉”

郑建武律师:诈骗罪是多发性犯罪,诈骗手段也五花八门,各不相同。 但是,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的事实欺骗他人的财产。 所以,要认清诈骗罪的本质,不要被一点表象迷惑,不要认为机械地有收据或借据就行了,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骗取他人财产的意图。 例如,一家四口的人,即使知道自己没有还债的能力,以各种虚假的名义找债,之后拒绝以各种名义还债的,即使有借条,也同样有诈骗罪的嫌疑。 所以,在一点诈骗犯罪案件中,千万不要被借条和收据所迷惑。 不能认为这些条是民事经济纠纷,不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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