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汪少冲报道,今年以来,杞县人民检察院反复开展教育、救济、感化方针,开展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少捕、慎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院树立对未成年人不逮捕为首要理念,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实体审查、成长经历审查、社会意见审查和配合条件审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和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情况,尽量不逮捕符合条件的人 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较轻、情节较广和一定的合作条件,经被害人了解,对被害人同意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有条件不起诉,并对这类涉罪未成年人推行三定的合作教育工作法,即定人管教、定期考察、合作教育。 今年以来,经过定期考察,该检察院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了出色的投诉决定。
心灵鸡汤:
标题:“杞县人民检察院人性化对待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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