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午,午餐期间,杞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洪湾、杨海来到该县裴村店乡,登门向当事人老班送去了执行金13000元。 细心的法官还会送上为老班家属精心印制的十副春联,让老班家属在春节前夕感受到来自人民法院的温暖春天的心情。 收到了执行金和春联,老班和家人很兴奋。 这是我院开展民生事件集中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
春节快到了,为了让广大农民工兄弟和困难当事人顺利拿到自己的工资,愉快地回家过团聚年,我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落实活动,为农民工兄弟和困难当事人行使维权。 我院对工资募集难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落实进行了比较,开辟了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农民工立案、信访窗口,便于农民工诉讼和问题的反映。 我院还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勾结整个诉讼环节,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我和解,防止矛盾激化。 自1月20日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工作展开以来,我院派出法官和保安20多人,每天凌晨4点统一集合,放弃午睡休息,奔波于县内20多个乡镇,寻找长时间隐匿债务的被执行人,让家庭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安心过节日
对比部分农民工兄弟文化水平有限的问题,我院立案窗口专门提供了模式化诉讼函,确保了准确及时的立案。 另外,组织法官在该县各建筑工地开展普通法推广活动,向农民工兄弟发送《农民工维权宝典》等法律书籍和推广册,提高农民工兄弟的依法维权意识。 来自山西省的刘某申请杞县某新型材料厂支付工资的事件中,刘某几年前来工厂打工,在制造砖头的过程中右手被机器压伤。 受伤后,砖厂业主赵某积极支付医疗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为刘某制作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面对工伤事故的后果,赵某不服。 案件被法院起诉后,杞县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刘某工资、残疾补助金等共计7万余元。 事件生效后,赵某迟迟不履行。 法官在执行中克服了许多困难,向工商和车管等部门查询情况,最终迫使其履行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执行法官被司法拘留或传唤法院57名被执行人,查询、冻结31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当场结案26个,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 受到法律的威严威胁,一些不在家的被执行人的家属也表示正在寻找尽快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义务的方法。
心灵鸡汤:
标题:“集中执行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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