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讲诚信,在家不太容易,但我借钱也要履行法律义务。 千万不要让法官更多地跑到我家。 3月27日,杞县某村的刘金德老人病愈出院后的第二天,携女儿借的5000元来到杞县人民法院,找到该院的执行法官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

刘金德今年66岁,本来生活还算顺利,但几年前因为纷争,家庭陷入困境。 由于与商业伙伴矛盾,刘金德和老伴受伤,被执行人一直杳无音信,所以刘金德和老伴的赔偿金一直未能到位。 不幸的是,年3月,刘金德接受了翻修邻村赵老人房子的工作。 但不到几天,由于事故发生,跟随刘金德工作的72岁老工人刘万幸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3000余元。 为了索要医疗费,刘福将刘金德和赵老人一起告上法庭,工程承办人刘金德被判处赔偿刘福5000元。

当刘金德凑钱履行法律义务的时候,灾难又来到了他家。 年下半年,他妻子突然心脏病发作,全家花了20多万元才保住了妻子的性命。 刘金德也突然脑溢血,在医院治疗几天后才恢复健康。 看到老夫妇生病欠债,家里有人劝刘金德:法院判决的钱要慢慢重新缴纳吗? 不行。 既然已经执行了,就履行。 不遵守法律我做不到,也不能失去这个人。 刘金德的话斩铁。

今年3月26日,刘金德刚出院来到长女家借了5000元。 第二天早上,他来到杞县人民法院,将5000元的执行金交到了执行法官王洪湾手里。

看着颤抖着从口袋里掏钱的刘金德,王洪湾感慨万千,饱受生活打击,家里贫困的老人如此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品格为什么不感动呢?

在刘金德老人心中,没有什么比信守诺言、守法的人更重要了。 诚信的人、知法守法,是普通老百姓对法院、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刘金德老人对案件当事人的尊重。

心灵鸡汤:

标题:“杞县守法老人借钱也要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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