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执行军队维权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9日,住在杞县某乡町的女性赵某在省道骑三轮车行走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赵某受伤或三轮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害怕地开车离开了现场。 赵某报警后,公安警察部门认定,出警后,李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赵某的伤势经过鉴定构成了7级残疾。 事故发生后,赵某远在湖南某部服役的儿子王某非常担心,其服役部队领导人也致函该县人武部和县人民法院求助。 赵某向法院起诉被告李某和某财险企业,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4万余元。
了解情况后,杞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宏十分重视,立即安排起草人对此案简化了立案手续,对比了赵某家庭的困难情况,办理了诉讼法的延迟手续。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和某财险企业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 但事件生效后,李先生以没钱为由推迟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担任法官非常重视,多次找到李某从事其思想工作,使其明白拥护军优属的重要性,最终使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方集资履行了所有义务,案件顺利结束。
心灵鸡汤:
标题:“杞县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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