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兰考县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新模式,建立了监督立案和跟踪变更管辖部门的制度,简称小异地管辖制度,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今年11月中旬,这种管辖模式作为制度创新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了宣传。

年初以来,兰考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用脚、充分利用监督手段,深入探索检察机关监督新机制。 经过认真调查,该检察院于年11月与兰考县公安局联合发表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和追加逮捕工作小异地管辖的意见》。 异地管辖是指在兰考县公安局刑事大队各中队、各派出所等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的部门范围内,由兰考县检察院从原案件部门立案,但需批准逮捕的案件,变更未提请批准的案件部门,将案件移交其他派出所和监狱部门 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县检察院向县公安机关发出证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或者三天后公安机关负责部门未出具理由证明,或者未提请逮捕的,检察院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由新的侦查部门侦查, 新负责部门不能公正及时处理的,由检察院指定其认为可以直接公正处理的部门,不宜由本县公安机关处理的,建议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兰考检察院小异地管辖模式全省宣传”

今年3月21日,兰考县检察院在史某等人调查诈骗案件时,发现酒店老板刘某多次与史某共谋,引诱旅客卖淫,冒充警察索要罚款的共同犯罪事实。 但是公安机关没有要求刘氏批准逮捕。 检察院随后采取异地管辖措施,新事务部门在一周内逮捕刘某并审判。 目前,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嫌疑人张某非法行医导致孔某二级残疾。 张某2009年被兰考县检察院逮捕后长时间逃跑,受害者家属多次到访,公安部门原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欺骗员工将其逮捕。 今年7月,该检察院采用小异地管辖模式更换案件单位逮捕,张某仅5天就被逮捕。

小异地管辖模式实施以来,兰考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跟踪的64人中,实施小异地管辖的有30人,占46.8%; 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监督案件的有22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起诉或者判决的有10件19人,侦查率为90.5%; 追查者有42人,被起诉或判刑的28起38人,侦查率为90.4%。 异地管辖模式不仅比较有效地防止了有关案件、人情案件的发生,而且整合了公安机关的案件资源,比较有效地弥补了案件力量的不均衡问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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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兰考检察院小异地管辖模式全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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